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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 2021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2021-09-18 08:34:48 来源:北京理工大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下简称“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办学声誉,提高生源质量,保护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成人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1940年诞生于延安,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
  第三条 学校成人教育的学习层次为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在北京地区的学习形式为业余。
  第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类型为“业余”,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由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成人教育招生部门直接面向社会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
  第六条 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监督和举报电话为010-68918032。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
  第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成人教育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学校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不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第十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或以上的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十一条 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诚实守信地参加全国成人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成人教育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对于考生出现的考试舞弊行为,我校将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做出处罚。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规模,按考生所填写的志愿专业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考生的照顾条件请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人教育招生简章。学校接收各类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在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且招生计划仍有剩余的情况下,接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调剂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15人)的专业将取消招生,并按照考生系统填报的志愿,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第二志愿专业录取,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达到2021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八条 被本校录取的考生,其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结束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本人;被录取考生的完整名单也将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官方网站(http://sce.bit.edu.cn)上公布,供考生查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习年限和上课地点:专升本最短学习年限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自入学之日起在原规定基础上最多延长2年。业余班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工作日的2-3个晚上和周末的1个白天,北京业余班上课地点在校本部中关村校区。具体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以学校最终公布的教学安排为准。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业余班学费为2436元―2880元/学年·人,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考生要进行专科学历资格认证,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位于中关村校区内工程训练中心407室。
  咨询电话:010-68913146,010-81389976;
  电子邮箱:bitsce@163.com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ce.bit.edu.cn
  学校网址:www.bit.edu.cn
  第二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中出现的所有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请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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