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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21 11:13:36 来源:阳光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遵照《郑州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7号)和东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学校合作举办有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郑州市银河街2号)。

第三条 凡具有郑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显示“在本校体育学院××专业学习”。

第四条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的录取办法、招生信息、资助政策等由该学院负责发布,详情见其相关招生文件或招生网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内蒙古

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高考改革省份

按照高考改革省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郑州大学2021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生等类别录取规则。

(一)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按照郑州大学2021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四)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哈密地区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五)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各招生大类具体分流专业见郑州大学招生网。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文件,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或5700元/生·年(详见郑大招生网),体育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按照豫计收费〔2002〕324号、豫计收费〔2003〕272号、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400元/生·年、600元/生·年、750元/生·年、8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100元/生·年(详见郑州大学财务处网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分布在郑州市内的四个校区,分别为主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国际学院,分布在南校区、北校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郑州大学网址:http://www.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ao.zz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郑大招生(微信号:zzuzhaoba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82,67781111,67731111,67783333

监督电话:0371-67781935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面向人群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人数

学费(元/年)

方向

备注

经济学类

201

普通



4

-

4400


含经济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类

1202

普通



4

-

4400


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类

1209

普通



4

-

4400


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

公共管理类

1204

普通



4

-

4400


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国际政治

哲学

10101

普通



4

-

4400



法学类

301

普通



4

-

4400


含法学、知识产权

中国语言文学类

501

普通



4

-

4400


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新闻传播学类

503

普通



4

-

4400


含广告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

外国语言文学类

502

普通



4

-

4400


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305

普通



4

-

4400


含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

教育学类

401

普通



4

-

4400


含教育学、应用心理学

历史学类

601

普通



4

-

4400


含历史学、考古学、世界史

人文科学试验班


普通



4

-

4400


分流专业:历史学、汉语言文学、哲学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1205

普通



4

-

4400


含图书馆学、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音乐表演

130201

普通



4

-

8000



音乐学

130202

普通



4

-

8000



舞蹈学

130205

普通



4

-

8000



绘画

130402

普通



4

-

8000



雕塑

130403

普通



5

-

8000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普通



4

-

8000



书法学

130405T

普通



4

-

8000



体育学类

402

普通



4

-

5000


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数学类

701

普通



4

-

5000


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金融数学

化学类

703

普通



4

-

5000


含化学、应用化学

物理学类

702

普通



4

-

5000


含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1201

普通



4

-

5000


含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工业工程、电子商务

生物科学类

710

普通



4

-

5000


含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植物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

080904K

普通



4

-

5000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物联网工程

80905

普通



4

-

5000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地理科学类

705

普通



4

-

5000


含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825

普通



4

-

5000


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电子信息类

807

普通



4

-

5700


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计算机类

809

普通



4

-

5700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自动化类

808

普通



4

-

5700


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生物医学工程

材料类

804

普通



4

-

5700


含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

机械类

802

普通



4

-

5700


含机械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土木类

810

普通



4

-

5700


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交通工程

水利类

811

普通



4

-

5700


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化工与制药类

813

普通



4

-

5700


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冶金工程

建筑类

828

普通



4

-

5700


含建筑学(五年制)、城乡规划(五年制)、风景园林(四年制)

力学类

801

普通



4

-

5700


含工程力学、安全工程

基础医学

100101K

普通



5

-

6300



临床医学

100201K

普通



5

-

6300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临床医学

100201K

普通



5

-

6300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

临床医学类

1002

普通



5

-

6300


含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

口腔医学

100301K

普通



5

-

6300



医学技术类

1010

普通



4

-

6300


含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

护理学

101101

普通



4

-

6300



预防医学

100401K

普通



5

-

6300



药学类

1007

普通



4

-

6300


含药学、药物制剂

通信工程

80703

普通



4

-

18000


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电子信息工程

80701

普通



4

-

18000


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0901

普通



4

-

18000


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材料科学与工程

80401

普通



4

-

18000


与日本长冈技术科学大学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土木工程

81001

普通



4

-

18000


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普拉特维尔分校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经济学

20101

普通



4

-

18000


与波兰罗兹大学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音乐表演

130201

普通



4

-

18000


与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机械工程

80201

普通



4

-

18000


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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