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报考网-专业的高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高校招生,高考报考,招生简章,志愿填报,高职高专,大学分数线

当前位置:高校招生报考网 > 招生章程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开展单独考试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02 11:37:05 来源: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部署和我省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求,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适合职业教育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进入我院学习深造,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考试过程中,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单招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久成、肖纯凌

副组长:梁浩

成员:张学伟、夏宗光、李静、管俊杰、刘钊慧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任:梁浩

副主任:周光宇

成员:刘瑞军、赫芳、邢雨、刘琨、白羽、王刚、齐维义、郭景石、李跃中、李学哲、王婷、胡育辉、刘研、姚学峰、侯宏波、王强、李亚荣、姜婷婷、侯伯民、董庆华、桂卫东、齐欣、丁菲、马力、陈昊、胡锦达、吴丽萍、杨红星。

(二)工作办公室下设招生宣传组、试卷命题组、评卷录取组、纪检监察组、笔试考务组、面试考核组、技能考核组、网络安全组、财务审计组、综合服务组、安全保卫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

1.招生宣传组

组长:周光宇、邢雨、刘琨

副组长:胡育辉、刘研、姚学峰、侯宏波、王强、李亚荣、姜婷婷、侯伯民、刘铁明、张振

成员: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含汽车分院)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开展高中生及中职生招生宣传和咨询接待服务工作

2.试卷命题组

组长:周光宇

副组长:齐欣、丁菲、马力、陈昊、李跃中、李学哲、丁宁宁

成员:基础部、外语学院、信息学院、旅游艺术学院、机械学院、实训中心及汽车分院相关教师。

工作职责:负责成立单独招生命题专家库及单独招生命题教师的确定和聘请,组织教师开展命题工作。

3.评卷录取组

组长:周光宇

副组长:杨红星、丁宁宁、张振

成员:总院招就处全体工作人员、汽车分院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评卷、录取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汽车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评卷、录取工作。

4.纪检监察组

组长:赫芳

副组长:董阳

成员:张昆、张晓霜、查延枫

工作职责:负责命题、评卷、录取及单独招生全过程的重点环节的纪检监察。

5.笔试考务组

组长:刘瑞军

副组长:李云飞、秦晓燕

成员:教务处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笔试考务组织工作。

6.面试考核组

组长:侯伯民

成员:中德学院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按《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此次单独招生面试考核工作方案;负责考核点和评分标准的制定;负责选聘有关教师组成命题组,组织命题工作;负责试卷印制和保管保密工作;负责面试评委的选聘;负责面试考核考务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汇总上报等工作。

7.网络安全组

组长:白羽

副组长:曲大海、才涛

成员:罗鹏、孙骑、张娜

工作职责:负责总院单独招生网络报名、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及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负责指导汽车学院单独招生网络安全相关工作。

8.财务审计组

组长:王刚

成员:董兰英、张党、王弋、徐东

工作职责:负责支付宝、微信支付功能申办,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费用收支及财务审计工作。

9.综合服务组

组长:吴丽萍

成员: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期间车辆安排及有关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

10.安全保卫组

组长:齐维义

副组长:刘海张全友

成员:保卫处、软件学院及汽车分院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单独招生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及车辆引导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对考生进行入校检查,确保考生安全、有序进入校园参加考试。

11.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

组长:郭景石

副组长:刘旭、巩月鹏、于德龙

成员:后勤处、软件学院及汽车分院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单独招生期间校园水电保障、环境卫生、体温测试、考场消毒、医疗救护防控物资、午餐供应等工作,工作程序符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三、招生对象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学院将安排统一体检。报名工作结束后,我院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认证,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且考生本人需于2021年3月31日前到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办理申请免试录取相关材料。

备注: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它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四、招生计划及志愿情况(招生计划附后)

(一)总院志愿情况

1.高中生

1)有面试专业的志愿设置

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同时可按无面试专业设置情况及要求填报无面试专业的志愿。

2)无面试专业的志愿设置

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学院将根据录取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设置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2.中职生设置一个专业志愿。

(二)汽车分院志愿情况

设置两个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专业调剂只能在本专业群中完成。

五、报名办法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3月3日—4月3日

第二阶段2021年9月6日—9月19日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沈阳职业技术学院(www.vtcsy.com)点击“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网络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二)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学院将20214日对第一阶段报名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于2021年9 月20日对第二阶段报名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考生不能报考我院。

(三)报名费及缴费办法

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学院单招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120元/生。逾期未缴费者学院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考生遇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考试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费;其他情况不予退费。

六、准考证领取方式及时间

单独招生第一阶段考生于2021年47日-4月10日,第二阶段于2021年9月22日-9月25日登录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步骤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命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学院将研究、参照《高中各科目》及《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和范围;中德学院负责面试命题工作;汽车分院负责其所属招生专业的命题工作。

八、考试科目、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

1.高中生:文化课测试(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思想政治、英语、计算机基础知识),报考中德学院专业需面试。           

2.中职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专业综合课测试、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内容为准。

(二)考试形式

1.高中生:笔试及面试(报考中德学院专业需面试)

2.中职生:笔试+实操(技能考核)

(三)考试科目分值

1.高中生考试分值

笔试:文化课(语文、数学各150分)测试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思想政治、英语、计算机基础知识各50分)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面试:满分100分。

2.中职生考试分值

笔试: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各100分)测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专业综合课满分200分,技能考核满分100分)满分300分,总分500分。

(四)考试时间

第一阶段考试时间:

1.高中生

笔试:2021年410日

08:30-10:30  文化课测试

11:00-12:0 职业适应性测试

面试:2021年4月10日下午14:00-18:00   

2.中职生

笔试:2021年 4月10日

08:30-10:30  文化素质测试

11:00-12:00  专业综合课测试

实操:

14:00-15:00   技能考核

第二阶段考试时间:

1.高中生

笔试:2021年 9月25日

08:30-10:30  文化课测试

11:00-12: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2.中职生

笔试:2021年 9月25日

08:30-10:30  文化素质测试

11:00-12:00   专业综合课测试

实操:13:30-14:30   技能考核

(五)考试地点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招生专业在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汽车分院招生专业在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

(六)公布成绩时间

第一阶段于2021年4月15日公布成绩,第二阶段于2021年9月29日公布成绩。

九、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卷组,实行集中封闭评卷。

十、录取时间及录取原则

1.录取时间:第一阶段2021年4月15 (同时公布录取结果),第二阶段2021年9月29日(同时公布录取结果)。

征集志愿录取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院将在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发布。

2.录取原则:录取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1)总院面试专业的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清原则),以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控制分数线为60分,不足60分不予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录满专业进行服从调剂志愿的录取。

2)总院无面试专业的录取

①中职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清原则),以总成绩(文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核)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综合课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高中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清原则),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第一次录取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学院将向参加我院考试的考生公布各专业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含中德学院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在公布剩余计划的专业中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清原则),以总成绩(中德学院专业未录取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汽车分院专业

①高中生考试:录取工作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下,由汽车分院组织录取。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生计划数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中职生考试:录取工作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下,由汽车分院组织录取,按照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核)进行录取。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生计划数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综合课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办备案,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

已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单独招生院校组织的第二阶段考试和录取。已被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对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十一、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

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登录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第一阶段2021年4月15日,第二阶段2021年9月29日)

对于在单独招生报名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报考信息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成绩的复核

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第一阶段可于2021年4月16日前、第二阶段可于2021年930日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十三、录取备案时间

学院将按照省招办规定的备案时间第一阶段于2021年 4月26日之前,第二阶段于2021年 9月30日之前,办理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相关手续。

十四、学费、住宿费等收缴及退费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按专业不同分别为4500/年/生、5000/年/生、9500/年/生、9800/年/生;住宿费10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的资助政策,学院制定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标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B.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C.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D.沈阳市政府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

E.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300元/年、单项200元/年)(非贫困生)

2)助学方式

经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B.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年、二等275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助学金(1000元/年)

D.勤工助学

E.阳光基金

F.学费减免(符合条件学生享受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以上所有报名考试时间及安排,考生可通过登录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vtcsy.com)查询。

申诉举报电话:024—88252529、申诉举报邮箱:szyjj@163.com

 

  • 分享到: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QQ:
    邮箱:gxzsbkw@163.com
    京ICP备1905067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1602000697

    高校招生二维码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分享到:
    版权所有:高校招生报考网

    高校招生报考网 www.gxzsbkw.com 所有资料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