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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2020-07-10 08:57:29 来源:阳光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国标码:13630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费:69800元/年

 

第五条 学校是2004年5月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京津冀一体化核心区,距离北京市政府三公里。在校生4000余人,设有26个本科专业,涵盖经、管、艺、文、理、工6个学科门类,形成以商为主,商、艺结合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公室等组建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八条  2020年学校会计学、金融学、金融科技、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审计学、金融工程、投资学、摄影、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13个专业招生。所有专业均设由国内方向(4年毕业后获得国内本科文凭)及本硕分段式培养方向(毕业后可获得国内本科及国外硕士文凭)。学校收取4年学费,每年一交;出国留学期间需单独缴纳国外院校费用。学生入校后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九条  学生也可以选择不就读学校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国内培养方向包括就业和国内考研定向方向,并且所有专业均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

第十条 选科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设选科限制,所有选科考生均可报考。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委员会制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四条 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办法执行。

2.  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3.  艺术类专业:取得学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或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考生进档后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规则以各省(区)考试院公布为准。

4.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首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计划仍未完成,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5.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京、津、冀地区考生录取后不统一邮寄通知书,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校办理领取通知书、注册等手续。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新生可在录取期间通过网上办理提前选宿舍等手续。

第十六条 “精英计划”。为满足学生高层次个性化学习需求,学校特别推出本硕直通“精英计划”项目,为学生提供专业雅思集训、GPA和留学背景提升指导、1对1留学导师量身定制,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指导与帮助,100%保证学生实现海外升硕。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2020年录取考生全部住宿,寝室为4人间, 独立卫生间,无线网络覆盖,配有空调,热水器等。学校学生实行网上自主选择宿舍,学生在通过网上查询、注册、选宿舍流程后,将享受“VIP一站式报到服务”。录取期间考生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建议报考学校考生主动联系学校招生老师(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招生老师联系方式),沟通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学校允许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专业调整,按照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官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或电话咨询招生办公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传真:010-6959778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邮编:101118

招生网址:http://zs.canvard.net.cn/

学校微信平台:jhxy010     

官方微博:@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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